南府规〔2024〕2 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 132 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 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4〕7 号)、《中共南充市委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
(南委发〔2023〕1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系列决策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机遇,以“集群化培育、规模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为目标导向,大力推进汽车汽配产业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量质并举”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 2026 年,力争全市新能源与智能网联
汽车产业整车年产量突破 20 万辆,产值突破 450 亿元;力争新
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 5 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大幅提升;加快新能源充换电站及城乡公(专)用充电桩建设,基本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产业链条。紧盯国内知名的新能源造车新势力,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行业领军企业,力争招引 1-3 家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或关键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积极争取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我市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大力引进智能驾驶系统、感知执行系统、智能座舱、车路云一体化等领域企业。加快推进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招引一批汽车汽配表面处理企业入驻发展,补齐汽车汽配产业短板。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平台,引导整车企业同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合作,提升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延伸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制储运氢(醇)、网络出行、汽车露营等新业态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我市整车生产企业技改升级、释放产能、扩大销售,持续投放一批市场前景好、市占率高、附加值较高的新车型,新(改、扩)建中重卡、轻微客(卡)、
专用车和客车等产品生产线,力争尽快实现整车产量突破 20 万辆发展目标。引导专用车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快现有产品升级换代,丰富拓展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宣传车、旅居车、冷藏车、环卫车等新能源车型,力争到 2026 年形成年产能超过 1 万辆的专用车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零部件企业转型发展,引导企业依托车用空调、汽车铸件、车身冲压件、钢圈等产品优势,瞄准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实施技改创新,扩大与新能源整车、专用车的协作配套,力争到 2026 年汽车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 20%以上。鼓励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智改数转”。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汽车汽配产业加速运用,推动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在线检测、自动化物流等高端制造装备,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车身轻量化、智能化座椅、甲醇发动机等技术改造创新项目,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企业管理等环节推广应用数字系统,提高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数字
化水平。引导企业探索整车个性化定制及零部件规模化定制生产模式,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动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引导企业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 5G 全连接工厂,争创一批“5G+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鼓励开展智能驾驶和车联网相关技术研发应用,推动智能汽车与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数字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中短途客运、城市物流、邮政快递、城建物流等领域及 A 级旅游景区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城际和农村客运线路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本级和县
(市、区)国有企业新购置的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全市政府性工程带头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并逐年提高新能源渗透率,鼓励本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其他工程优先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车。加大成渝地区及周边市州“南充造”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形成以销促产、以产助销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争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国省试点示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壮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应用绿色低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建设一批环境优、污染少、资源回收利用高的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力争在 2026 年前创成国省
级绿色工厂 2 户以上。抢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培育和引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努力建设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充电站(桩)、智能公共充电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 20%,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要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公交、环卫、物流、出租、教育等公共区域要配建充电设施。推进公交、出租、环卫、机场通勤、城市物流等公共
服务区域及二级以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速充换电站,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充电桩,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大型充电场站。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优势,将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充换电服务运营和监管信息接入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加强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汽车汽配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汽配产业技术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园区功能配套,合理配置科研生产、生活休闲、教育医疗等功能,完善道路、管网、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发挥园区聚合效应。深入实施“嘉陵江英才工程”,鼓励企业以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西华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人才培养优势,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复合型、适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汽车汽配行业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专业人才招聘,全力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支持,协助企业办理前期手续,助力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每年给予单个车型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具体的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和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 1:1 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稳链补链强链奖励。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合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 5 户且平均每户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 1000 万
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 1 户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
5000 万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 2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不高于其年融资总额
2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深入开展质量强链活动,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对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配套销售 100 万元及以上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按不高于其配套销售总额的 1%给予补助资金,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科技创新奖励。支持县(市、区)加快建设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县(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新车型,整车生产企业每发布 1 个新能源
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改装车生产企业每发布 1 个新能源汽
车产品公告,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场景示范奖励。支持国内领先、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建设,按照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示范应用,在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邮政快递、环卫、机场、城建重卡、短途运输、矿场、专用无人作业车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
氢能(氢燃料电池、醇氢动力)多场景应用等示范场景,以“一景一策”方式,按照不高于单个场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汽车汽配领域活动推广。支持举办经市政府批准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大会、展览展示、市场拓展、行业培训、行业赛事等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开展外贸出口业务,并按照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给予激励。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购置优惠等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动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类载客货汽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放在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并管理运营的公共停车场(点),2 小时以内免费,超过 2 小时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金融和路权支持。依托四川南充临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网联技术发展。严控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原则上对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视相关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市县、部门和政企联动,大力推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多渠道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出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定
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过程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有关奖补事项,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附件:1.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分解表
2. 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车、绿化车等推广任务分解表
3. 新能源砂石、混凝土等运输车推广任务分解表
4. 新能源物流配送车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单位:辆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分解表
任务数年度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合计 |
市公交公司 (市本级) | 45 | 46 | 40 | 131 |
阆中市 | 5 | 5 | 5 | 15 |
南部县 | 5 | 4 | 6 | 15 |
西充县 | 2 | 3 | 5 | 10 |
仪陇县 | 8 | 8 | 8 | 24 |
营山县 | 3 | 3 | 9 | 15 |
蓬安县 | 5 | 5 | 5 | 15 |
总计 | 73 | 74 | 78 | 225 |
备注:市本级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目标任务数应根据市公交公司成本规制结论和城市公交发展需求确定,可结合 2024-2026 年度公交车辆报废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购置公交车辆按《市公交公司解困发展方案》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研究制定新购公交车辆所需资金和财政补贴方式,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附件 2
单位:辆
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车、绿化车等推广任务分解表
任务数年度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合计 |
顺庆区 | 60 | 70 | 80 | 210 |
高坪区 | 50 | 60 | 70 | 180 |
嘉陵区 | 50 | 60 | 70 | 180 |
阆中市 | 30 | 40 | 50 | 120 |
南部县 | 30 | 40 | 50 | 120 |
西充县 | 20 | 30 | 40 | 90 |
仪陇县 | 20 | 30 | 40 | 90 |
营山县 | 30 | 40 | 50 | 120 |
蓬安县 | 20 | 30 | 40 | 90 |
合计 | 310 | 400 | 490 | 1200 |
附件 3
单位:辆
新能源砂石、混凝土等运输车推广任务分解表
任务数年度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合计 |
顺庆区 | 15 | 20 | 25 | 60 |
高坪区 | 30 | 35 | 40 | 105 |
嘉陵区 | 30 | 40 | 50 | 120 |
阆中市 | 15 | 20 | 25 | 60 |
南部县 | 15 | 20 | 25 | 60 |
西充县 | 10 | 15 | 20 | 45 |
仪陇县 | 10 | 15 | 20 | 45 |
营山县 | 15 | 20 | 25 | 60 |
蓬安县 | 10 | 15 | 20 | 45 |
合计 | 150 | 200 | 250 | 600 |
附件 4
单位:辆
新能源物流配送车推广任务分解表
任务数年度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合计 |
顺庆区 | 202 | 302 | 402 | 906 |
高坪区 | 201 | 301 | 401 | 903 |
嘉陵区 | 201 | 301 | 401 | 903 |
阆中市 | 51 | 101 | 151 | 303 |
南部县 | 51 | 101 | 151 | 303 |
西充县 | 51 | 101 | 151 | 303 |
仪陇县 | 51 | 101 | 151 | 303 |
营山县 | 51 | 101 | 151 | 303 |
蓬安县 | 51 | 101 | 151 | 303 |
合计 | 910 | 1510 | 2110 | 4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