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组通〔202312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等 8 部门

关于印发《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

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


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协修订了《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  5  7 

 

 


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以下统称“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其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服务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立足高端前沿和长效合作,依托两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资源,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依托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称为“院士工作站”,依托高层次专家建立的工作站称为“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和高层次专家等资源,助推南充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通过在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各地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一批各


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各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应坚持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服务产业、突出重点,供需对接、互利共赢的思路,着力在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快速成长逐步形成一套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南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为推动治南兴南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撑。

第二 建站任务及条

第五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运行为载体,为建站单位及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方式,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指导和帮助企业与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项目。

(六)促进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团队)与建站单位建立长期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建站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建站申报单位须在南充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研发能力或专门的研发机构;进站从事研发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在知识、水平、技能上能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有效对接;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准认定之日起,建站单位依托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研发,其自身年投入资金不得低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专项补助资金。

2. 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

3. 与相关领域 1 名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院士(专家)签订了有效期在 3 年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研究方向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项目;帮助建站单位及我市重点产业解决技术难题。

4. 市级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应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3) “国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除杰出人才项目以外入选者。

(4)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5)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6) 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 “天府峨眉计划”和“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8)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三位完成人)获得者;“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9) 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


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10) 相当于上述的高层次人才。

5. 签约进站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 号)精神相关要求,签约进站专家参照执行。

(二)特殊条件

申请建站单位为企业的,在满足基��条件的基础上,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额须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

年均销售额须达到 5000 万元以上,或具有 30 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

(三)优先条件

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或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或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具有 30 人以上规模的省、市备案瞪羚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第三 申报与认

第七条 市级院(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市院(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程序为:

(一)申报推荐。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填写《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中、省在南单位直接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市属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科协审核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推荐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形式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专家实地核实审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批准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联席会议同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南充市院士工作站”或“南充市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五)奖励资助。

1. 经批准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从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个院士工作


站建站单位340万元、每个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100万元的资助资金;市级院士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再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金;市级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再给予建站单位240万元的资助资金。

2. 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3.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发展前景、预期效益特别显著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八条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对优秀和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继续保留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对不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限期整改或摘牌。建站单位应于每年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院(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对专家工作站在建设过程中引进签约院士的建站单位可按申报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经联席会议同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授牌为院士工作站并按院士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足差额建站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将变更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经联席会议核准后,取消“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建站单位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违反人类伦理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建站单位因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五)不符合��办法建站规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 管理与服

第十条 建站单位是院(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主体,应当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将所需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需的研发设施及配备相关科技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位签约院士(专家)应配备 1 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院(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市委人才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协组成,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院(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激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建站规


划、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审定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并报市政府批准命名挂牌,组织绩效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科协部门预算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受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批准建站的单位做好授牌工作。

(三)加强与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院士

(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拟建站单位对接,积极协调院士(专家)进站工作。

(四)组织协调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并实施进站院士(专家)的人才扶持政策,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市科协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

(三)市经济信息化局鼓励获得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


站的企业申报工业发展相关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建站高校和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进站高校专家给予优先支持。

(五)市科技局鼓励获得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产学研机构申报科技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市财政局负责从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和奖励资助经费,指导资金规范使用,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建站单位的研发人员在职称评定、专家选拔培养、荣誉激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市国资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优先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列为国、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加大对��地院士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套工作经费和建站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监管和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 ��办法由市院(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


负责解释。

第十 ��自印发日起施行《市委织部 7

部门〈关于印发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组通〔201884 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 (盖章)

 

 

 业:

 

 

   别:院士工作站  专家工作站 

 

 

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制


一、申报单位情况

1. 单位基��情况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非国有 其他

所属行业


职工总人数


从事研发人员占职

工总人数的比例

%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网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1


联系电话 2


单位类型: 高新技术企 创新型示范企 国家级产业化基 高新技术园区(

家级、省级 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省级 高等院 科研院

产业领域 信息技术 新能源 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 生物 医药 节能环保 

其他

2. 近三年单位经营情况(万元

年度

销售收入

净利润

纳税额













3.近三年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年度

投入研发经费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4. 单位研发能力情况


研发载体:(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 博士后科研工作

其他(请填写

 

 

研发人员情况

研发人员总数

按学历分

按职称分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

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

大学��

大学专科

初级


 

二、工作站的研发团队基本情况


5.近三年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情况(逐项填写

年度

项目名称

批准部门

项目经费(万元

项目期(年
















6.近三年单位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奖项情况(逐项填写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获奖项目

颁奖单位
















7.近三年单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逐项填写

年度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

颁布单位

单位角色

(主持或参与
















8.近三年单位申请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情况(逐项填写

专利名称

受理/授权

专利号或受理号

受理/授权时间













9.单位主营业务、行业(或区域)竞争力、发展态势介绍(400 字内

(说明:此栏为概述,详细介绍请另附


10. 单位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科研、后勤保障情况

工作站计划研发

经费投入(三年

万元

办公场所

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

11.单位与院士(专家)协同创新模式:技术转让模式 技术入股或联合经营模式 托研究模式  联合攻关模式  共建研发基地模式  组建科技企业模式  产业技术联盟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  战略咨询模式  其他(请填写)


 

三、重点合作项目2 个及以上项目,请逐个填写


 

 

 

 

 

 

 

 

 

 

 

 

 

 

 

 

 

合作项目预期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对产业的导向作用或区域经济带动作用(500 字内)


四、申报意见

(一)申报单位意见:

 

 

经核实,��申报书中所填数据准确,情况介绍与实际情况相符。��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二)院士(专家)意见:

 

��人及进站团队成员一致同意申报。

 

 

 

 

 

 

 

签名:


五、审核意见

(一)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组织部(人才办)(签字、盖章

 

 

 

财政局(签字、盖章 科协(签字、盖章

 

注:此栏针对县(市、区)属地管理企事业单位建站审核。同时须出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函,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注:此栏针对市属单位建站审核。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注:此栏针对中、省在南单位建站审核。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四)市联席会议核准意见:

 

 

 

盖章:


申报材料报送须知及要求

一、具备《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第六条基��条件的单位,方可申报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书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书内栏目内容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对申报书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另附页。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填写完备(须包括院士专家意见及签名、推荐单位意见及签名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 10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简介,重点技术开发内容。

2.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产业化基地等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 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证明材料。

4. 近三年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证明材料。

5. 近三年单位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奖项(含重点新产品等)的证明材料。

6. 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7. 近三年单位申请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8. 建站目的以及院士(专家)与单位合作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并附合作协议。


9.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10.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书脊须打印**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名称。

六、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办公

2023  5  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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