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组通〔2023〕12 号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等 8 部门
关于印发《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
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
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协修订了《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 年 5 月 7 日
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以下统称“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其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服务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立足高端前沿和长效合作,依托两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资源,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依托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称为“院士工作站”,依托高层次专家建立的工作站称为“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和高层次专家等资源,助推南充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通过在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各地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一批各
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各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应坚持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服务产业、突出重点,供需对接、互利共赢的思路,着力在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快速成长,逐步形成一套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南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为推动治南兴南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建站任务及条件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运行为载体,为建站单位及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方式,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指导和帮助企业与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项目。
(六)促进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团队)与建站单位建立长期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建站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建站申报单位须在南充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研发能力或专门的研发机构;进站从事研发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在知识、水平、技能上能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有效对接;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准认定之日起,建站单位依托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研发,其自身年投入资金不得低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专项补助资金。
2. 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
3. 与相关领域 1 名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院士(专家)签订了有效期在 3 年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研究方向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项目;帮助建站单位及我市重点产业解决技术难题。
4. 市级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应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3) “国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除杰出人才项目以外入选者。
(4)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5)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6) 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 “天府峨眉计划”和“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8)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三位完成人)获得者;“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9) 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
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10) 相当于上述的高层次人才。
5. 签约进站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 号)精神相关要求,签约进站专家参照执行。
(二)特殊条件
申请建站单位为企业的,在满足基��条件的基础上,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额须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
年均销售额须达到 5000 万元以上,或具有 30 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
(三)优先条件
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或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或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具有 30 人以上规模的省、市备案瞪羚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基��程序为:
(一)申报推荐。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填写《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中、省在南单位直接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市属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科协审核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推荐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形式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专家实地核实审查,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批准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联席会议同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南充市院士工作站”或“南充市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五)奖励资助。
1. 经批准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从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个院士工作
站建站单位340万元、每个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100万元的资助资金;市级院士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的,再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金;市级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再给予建站单位240万元的资助资金。
2. 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3.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发展前景、预期效益特别显著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八条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对优秀和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继续保留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对不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限期整改或摘牌。建站单位应于每年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对专家工作站在建设过程中引进签约院士的,建站单位可按申报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经联席会议同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后授牌为院士工作站,并按院士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足差额。建站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将变更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经联席会议核准后,取消“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三)建站单位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违反人类伦理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建站单位因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五)不符合��办法建站规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建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主体,应当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将所需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需的研发设施及配备相关科技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位签约院士(专家)应配备 1 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协组成,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激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建站规
划、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审定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并报市政府批准命名挂牌,组织绩效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科协部门预算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受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批准建站的单位做好授牌工作。
(三)加强与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院士
(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拟建站单位对接,积极协调院士(专家)进站工作。
(四)组织协调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并实施进站院士(专家)的人才扶持政策,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市科协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
(三)市经济信息化局鼓励获得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
站的企业申报工业发展相关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建站高校和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进站高校专家给予优先支持。
(五)市科技局鼓励获得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产学研机构申报科技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市财政局负责从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和奖励资助经费,指导资金规范使用,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建站单位的研发人员在职称评定、专家选拔培养、荣誉激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市国资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优先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列为国、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加大对��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套工作经费和建站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监管和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组织部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组通〔2018〕84 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 报 书
申 报 单 位: (盖章)
所 属 行 业:
申 报 类 别:院士工作站 □ 专家工作站 □
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情况
1. 单位基��情况 | |||||||
单位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非国有 □其他 | 所属行业 | |||||
职工总人数 | 从事研发人员占职 工总人数的比例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网址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电子邮件 | ||||||
联系电话 1 | 联系电话 2 | ||||||
单位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示范企业 □国家级产业化基地 □高新技术园区(国 家级、省级) □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省级)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 | |||||||
产业领域: □信息技术 □新能源 □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 □生物 □医药 □节能环保 □ 其他 | |||||||
2. 近三年单位经营情况(万元) | |||||||
年度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纳税额 | ||||
3.近三年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 |||||||
年度 | 投入研发经费 |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
4. 单位研发能力情况 | |||||||
研发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其他(请填写) | |||||||
研发人员情况 | 研发人员总数 | 人 | |||||
按学历分 | 按职称分 | ||||||
博士研究生 | 人 | 正高级 | 人 | ||||
硕士研究生 | 人 | 副高级 | 人 | ||||
大学��科 | 人 | 中 级 | 人 | ||||
大学专科 | 人 | 初级 | 人 |
二、工作站的研发团队基本情况
5.近三年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情况(逐项填写) | ||||||||||||||
年度 | 项目名称 | 批准部门 | 项目经费(万元) | 项目期(年) | ||||||||||
6.近三年单位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奖项情况(逐项填写) | ||||||||||||||
获奖时间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获奖项目 | 颁奖单位 | ||||||||||
7.近三年单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逐项填写) | ||||||||||||||
年度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 | 颁布单位 | 单位角色 (主持或参与) | ||||||||||
8.近三年单位申请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情况(逐项填写) | ||||||||||||||
专利名称 | 受理/授权 | 专利号或受理号 | 受理/授权时间 | |||||||||||
9.单位主营业务、行业(或区域)竞争力、发展态势介绍(400 字内) (说明:此栏为概述,详细介绍请另附) | ||||||||||||||
10. 单位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科研、后勤保障情况 | ||||||||||||||
工作站计划研发 经费投入(三年) | 万元 | 办公场所 | ㎡ | |||||||||||
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 | 人 | |||||||||||||
11.单位与院士(专家)协同创新模式:□技术转让模式 □技术入股或联合经营模式 □委托研究模式 □联合攻关模式 □共建研发基地模式 □组建科技企业模式 □产业技术联盟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 □战略咨询模式 □其他(请填写) |
三、重点合作项目(2 个及以上项目,请逐个填写)
合作项目预期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对产业的导向作用或区域经济带动作用(500 字内)
四、申报意见
(一)申报单位意见:
经核实,��申报书中所填数据准确,情况介绍与实际情况相符。��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院士(专家)意见:
��人及进站团队成员一致同意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五、审核意见
(一)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组织部(人才办)(签字、盖章)
财政局(签字、盖章) 科协(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栏针对县(市、区)属地管理企事业单位建站审核。同时须出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函,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栏针对市属单位建站审核。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栏针对中、省在南单位建站审核。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四)市联席会议核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报送须知及要求
一、具备《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第六条基��条件的单位,方可申报南充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书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书内栏目内容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对申报书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另附页。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填写完备(须包括院士专家意见及签名、推荐单位意见及签名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 10 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简介,重点技术开发内容。
2.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产业化基地等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 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证明材料。
4. 近三年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证明材料。
5. 近三年单位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奖项(含重点新产品等)的证明材料。
6. 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7. 近三年单位申请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8. 建站目的以及院士(专家)与单位合作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并附合作协议。
9.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10.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书脊须打印“**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名称。
六、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