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等 16 部门
关于印发《“果州优才计划” 入选人才培养和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果州优才计划” 入选人才培养和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商务局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南充市金融工作局
南充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充市工商业联合会
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南充市 “果州优才计划” 入选
人才培养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 “果州优才计划” 入选人才的培养支持,优化本土人才结构,提高本土人才开发利用效率,根据《南充市 “果州优才计划” 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培养和考核对象是指经申报推荐、初评提名、终评公示等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项目平台部门联合命名的入选人才。
第二章 人才培养
第三条 培养期限
以 5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培养,最多不超过两个管理期,培养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作出等级评价。考核为优秀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第四条 实施分级分层培养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 “果州优才计划” 的组织实施,市级各项目平台单位负责入选人才的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和效益考核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人才的日常培养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建立跟踪联系服务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建立入选人才信息管理库,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与入选人才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入选人才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日常生活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支持指导入选人才申报上一级人才项目。
第六条 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按照《南充市 “果州优才计划” 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商市财政局及各项目平台单位,为入选人才落实资金资助、团队建设、平台支持、项目支持、金融支持、带动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支持政策。其中,将资助资金的 40% 用于发放年度岗位津贴,改善入选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七条 纳入 “果州人才绿卡” 服务对象
入选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发放 “果州人才绿卡”,持卡享受政务、金融、科研、安居、出行、医疗、教育等方面专属服务。
第八条 完善动态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培养支持资格:
1. 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
4. 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
5. 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
6. 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 工作调离南充的;
8. 其他不宜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
上述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平台单位和相关县(市、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复核,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拨付或追回相关资金。取消资格的培养对象,不再参加期满考核。
入选人才不再从事原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的,用人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后,退出 “果州优才计划” 相应项目;入选人才在市内调动的,原用人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的用人单位,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资金使用范围
资助资金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培训提升、合作交流,以及建设工作室,购置或更新实验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创新、出版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差旅费、活动经费等。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平台单位联合发文确定 “果州优才计划” 入选人才名单后,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入选人才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或分年度拨付给入选人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或挪用资助资金。用人单位应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报项目平台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入选人才在市内调转(换)工作单位的,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市财政资助资金一并流转;调离南充的,资助资金视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
资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项目平台单位负责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联合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对未按使用范围进行拨付资金或未按计划进度拨付资金的,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资助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实行目标绩效考核
培养期内,项目平台单位和用人单位每年度要制定可量化、可执行的考核细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组织实施。年终,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根据项目平台单位、用人单位对入选人才的考核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与培养开发、资金拨付进度等挂钩,考核合格的发放年度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结果运用
考核的等级评价作为推荐申报上级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优先支持项目申报和评审、优先推选 “两代表一委员” 的条件,培养期间表现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予以表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地区人才培养与考核工作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