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安府办函〔2024〕3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蓬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蓬安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健康蓬安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健康优先、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健康影响评估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评价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政策、规划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一)公共政策。由政府部门拟订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评价的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三、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以《健康决定因素清单》(见附件3)为评价内容,以健康环境(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噪声、废物处理、能源的清洁性、病媒生物、绿化环境、公共场所的卫生和安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等)、健康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及保障、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职业健康危害、应急救援、健身休闲运动业、文化娱乐休闲业等)、健康行为(包括合理膳食、控烟、毒品及药物滥用、不安全性行为、心理健康等)等因素为重点,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健康公平和健康决定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四、评价方法

(一)实施主体。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影响评估(如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卫生学评估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估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估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二)成立评估专家库。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负责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实施程序(见附件8)

1.部门初筛。政策拟订部门可通过爱卫办协调相关专业人员,主要确定所拟订政策是否需要健康影响评价。如所拟订政策涉及健康相关因素和健康问题,填写《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提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其他未涉及者,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

2.信息备案。政策拟订部门根据初筛结果,对要提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拟订政策,填写《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清单》(见附件4)和《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爱卫办备案(其中具体评估时间事先由爱卫办协商相关部门确定),并由爱卫办书面通知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政策拟订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3.组织实施。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时,采用“(2+X)模式”组成专家组,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拟决策领域的相关专家,原则上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应当从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中选取,通过文献分析、实地调研、专家质(函)询和群众意见调查等方法,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填写《健康影响评价分析评估表(个人意见见/专家组意见》(见附件7),给出评价结论提交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根据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评价结论,填写《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及备案表》(见附件9),并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爱卫办备案。为政策修订及完善提供依据。

(四)结果运用

评价通过的,评价报告报爱卫办备案;评价不通过的,由政策拟订部门根据评价结论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专家组给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爱卫办备案。政策制定部门参考最终评价结论,做最终决策使用。政策制定部门要充分尊重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向爱卫办进行反馈,并填写《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见附件10)报爱卫办备案。

(五)监测评价

拟订政策在发布实施过程中,须进行监测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影响因素进行修正,以利于政策更好地执行。

五、评估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自全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实施之日—2024年)

至少选取1个健康相关的政策或规划、1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二)推广阶段(2025—2026年)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健康影响评估路径和方法,不断深化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7年—2030年)

全面实现健康影响评估。提交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规划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提高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商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

(三)建立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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