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放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度,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为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有力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具体事项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自2024年4月1日起,将原由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小额林木采伐(林木性质为农村集体林地或农村居民自留山、承包山自有林以及其他个人自有林;采伐林木直径在5㎝以上株数50棵以下)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详见附件1),超过以上标准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

二、依法进行办理

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统一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当场受理、现场审核、及时出证,审批证书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专用章。涉及的相关证照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提供,乡镇(街道)自行领取,加强管理,依法使用。

三、明确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选优配强事项承接工作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于2024年4月1日前报县行政审批局(见附件2)。事项受理、审核人员要相对固定,若有人员调整请及时书面告知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文宇,联系电话:18011693289)。

四、加强工作衔接

县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下放事项审批办理的督促指导,防止出现违规审批、审管脱节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下放事项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将承接事项审批办理情况同步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监管检查情况及时告知有关乡镇(街道),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共享。

五、抓好宣传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监督自查,确保审批合法、流程简便、办事高效、便民利民。同时,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收集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自觉接受县行政审批局网上监测、资料核查、现场督查。

附件:1.西充县下放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名单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






下一篇:

相关阅读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的通知
2024-09-05 00:00:00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2023年度全县民政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24-03-15 18:02:40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放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4-03-15 18: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