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25〕3号)要求,我局结合南充实际,牵头起草了《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1月6日至12月5日
二、参与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817-2756311
电子邮箱:51310907@qq.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一段266号311室
南充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6日
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我市合法经营的数字经济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机构、高校等有关单位(团队)。
本政策措施所称数字经济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要求,从事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培育
1.对数字经济企业(数据标注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数据标注企业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规模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对投资3000万元用于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数字经济载体建设
3.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引入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补贴运营方不超过50万元;引入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企业5户以上的,一次性补贴运营方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全国、全省数字经济园区或数字产业集群名单的,分别补贴涉及的县(市、区)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4.支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绿色数据中心符合《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标准,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建设企业、行业或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具备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交付共创三大核心能力并投入运营的,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补贴。
5 .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据要素实验室名录的,分别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或数据要素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的,每次再补贴20万元。
(三)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6.支持数据资产入表交易。对于数据资产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服务费用的30%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数据共享开发应用。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围绕金融、医疗、教育、交通、婚恋、旅游等民生领域,通过“公共数据+场景应用”开发产品、提供服务。对列入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品目录的,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数字化赋能
8.支持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对面向公众实施数字文旅、数字教育、数字就业、交通出行、公共文化、居家生活、数字城乡、数字乡村等8个领域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数字化、智能化项目,获得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的,给予20万元补贴。
(五)支持数字经济区域协同发展
9.支持对外交流。对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按其跨区域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每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与东部发达地区共建数字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跨区域协作。数字经济企业参加数博会等行业展会,按其实际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1.支持参加国省比赛。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参加全省“数据要素×”比赛、数字赋能创新应用场景评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当奖项)、优秀奖的团队,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相当奖项)的团队,每个等次再补贴5万元。
(六)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引育
12.支持市内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按每人200元/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中职院校按每人100元/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奖补资金从市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兑付。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又符合我市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事项获得不同层级的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由南充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