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 一) 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 直补快办” 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 二) 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
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 三) 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 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 含) 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 返还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四)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 元/ 人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 五)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贷 30 万元和 400 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 贴息 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
( 六)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 / 3 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财政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 七) 购买社会服务拓展就业 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度重点支持儿童福利、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等事业发展
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 八) 促进市场化就业 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深化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力量“ 送岗进校园” 加密组织“ 百日千万招聘” “ 职引未来—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秋季专场” 等系列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 2024 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招聘活动 8000 场次以上力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 75 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和创业 16 万人以上新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 9 个
( 九)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聘) 力度 加强各项招录( 聘) 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
( 十)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工规模 全省国有企业( 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 带头挖潜适度增加招工计划 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在川企业支持按照属地原则加大招工力度
( 十一) 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 1 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四川省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 继续实施“ 三支一扶” 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乡村医生” 专项计划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当地基层服务项目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
( 十二) 增加升学深造参军入伍员额 扩大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直招军士招录重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专升��、第二学位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 8. 7 万人
( 十三) 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实习 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2024 年开发不少于 5 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组织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 至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 逐梦扬帆计划” 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024 年募集不少于 2 万个实习岗位
( 十四) 持续开展就业帮扶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1500 元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人跟踪服务至少提供 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荐、1 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三、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 十五) 稳定农民工就业 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 2500 万人以上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专项资金的 30% 2024 年吸纳务工群众3. 5 万人次以上ꎻ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县( 市、区)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年度财政投入总量不低于 3500 万元其中采取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 20%
( 十六) 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39 个欠发达县域、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 400 元/ 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10 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
( 十七) 统筹推进其余重点群体就业 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巾帼家政提质扩容 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
四、强化就业帮扶和服务
( 十八)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鼓励各地适当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筹资金加大对乡村公益性岗位
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 十九) 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术、养老照护等重点领域围绕五大省级技能公共品牌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
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45 万人次以上 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二十)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动实现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布局建立一批“ 家门口” 就业服务站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 城市 15 分钟、乡村 5 公里” 就业服务圈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探索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专门力量和专业力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 省直有关部门( 单位) 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化各项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本文件自 2024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