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32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政策措施

(一)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每年给予单个车型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具体的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和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 1:1 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稳链补链强链奖励。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合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 5 户且平均每户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 1 户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 万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不高于其年融资总额 2‰、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深入开展质量强链活动,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对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配套销售 100 万元及以上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按不高于其配套销售总额的 1%给予补助资金,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科技创新奖励。支持县(市、区)加快建设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县(市、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发展新车型,整车生产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改装车生产企业每发布1 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场景示范奖励。支持国内领先、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项目建设,按照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示范应用,在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邮政快递、环卫、机场、城建重卡、短途运输、矿场、专用无人作业车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和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 氢能(氢燃料电池、醇氢动力)多场景应用等示范场景,以“一景一策”方式,按照不高于单个场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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