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关于印发《“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营办:

 

现将《“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2411

 

 

“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政策方针,进一步减轻民营经济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民营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细致、周到、贴心的服务,以企业和企业家发展为中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厚植发展沃土,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我为民企创环境”活动

 

1. 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依法依规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开办环节优化为1个,在半日内办结,全面实现“零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充银保监分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市级有关部门)

 

2. 对“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行业包容审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营办)

 

3. 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给予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低于10%的预付款。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减少对供应商的资金占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 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落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巩固和深化系统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5. 结合“企业满意度调查”“软环境测评”等工作,统筹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牵头单位:市民营办,各县市区民营办)

 

6. 持续做好中小企业清欠工作,不断完善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我为民企保要素”活动

 

7. 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指导,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持续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管理,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取缔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9. 支持园区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全面清理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确保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0. 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切实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1. 坚持灵活供应,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应体系,有效解决项目及时供地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实施空间综合开发提高容积率,持续推进工作用地“标准地”等改革,实现土地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2. 强化人才引进与服务。深入推进“嘉陵江英才工程”引才总品牌,做实“果州万人计划”本土育才品牌,探索“大学生归雁计划”留才品牌,招引急需紧缺人才。对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计划的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建的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升级“果州人才绿卡”3.0版本,将“绿卡”发放范围进一步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倾斜。出台《南充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随迁子女应读尽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13. 破解“用工难”问题。探索企业“共享员工”新模式。建设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搭建企业“用工余缺互助调剂”服务平台,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利用全市职业技术院校开展订单式用工培养,解决企业用工难、留工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就业局、市委人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我为民企融资金”活动

 

14.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南充市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托“科创贷”“园保贷”“政采贷”等金融产品贷款融资,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5. 创新金融服务。深入实施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痛点、难点问题,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扩大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等新型融资服务。组织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融资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6. 围绕推动金融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等方面,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地方财政与银行让利联动直达惠企机制,开展政策性转贷(如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低费率转贷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17. 组织筛选一批重点领域项目,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规范有序参与PPP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 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应用,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创新设计“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线上办理。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四)开展“我为民企谋创新”活动

 

19.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校地联合研究院(所),共建高能级研发平台、转化平台、孵化平台。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21. 实施企业培育壮大工程。实施重点企业“贡嘎培优”计划,开展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支撑作用好的行业领军企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提质壮干”计划,动态筛选100户中小企业重点培育,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入,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对标国省标准,积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实施小微企业“扶幼育苗”计划,筛选100-150户企业纳入“小升规”培育库。鼓励同类小微工业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快速升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2. 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实施小微企业“扶幼育苗”计划,出台《关于落实南充市“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个转企”工作,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落实各项“个转企”政策措施,坚持部门分工协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准规上”企业监测库,确定“转企升规”培养对象,全面兑现扶持激励政策,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3. 对接实施《四川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4)》、民营企业家梯队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加快实现全省民营企业100强增量进位、挂牌上市企业大幅度增加的培育目标。(牵头单位:市民营办、市委统战部、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民营办)

 

24. 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企业质量提升帮扶,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民营办)

 

25. 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坚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推荐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推动上市。开展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审核工作,加强入库企业培育及融资对接。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梯次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26.实施绿色品牌创建工程。推动绿色低碳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标准,支持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开展绿色低碳品牌创建,积极推广“好充食”等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申报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地域特色品牌,持续提升“南充造”绿色产品知名度、影响力、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7. 推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联盟。(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民营办)

 

(五)开展“我为民企维权益”活动

 

28. 组织律师对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举办民企法务讲堂(培训),开展“枫桥式商会”创建活动,加快打造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29. 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界定标准,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从严从重惩罚侵犯民营企业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黑恶势力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法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30. 优化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化保护格局。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备案制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涉民企刑事案件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31. 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减少企业诉讼耗时,将简案快审比例提升至80%,配套落实要素式审判、规范式说理、表格式文书等创新举措。建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商协作机制,加快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实现动态清零目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32. 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成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构建一站式衔接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合同案件审判力度,提升公民契约精神,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

 

33. 稳慎查办涉企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审慎选择查办时机。对正处在生产经营活动困难、进行重大资产运作等关键敏感时期的企业,经审批可以暂存待查;对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经审批可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牵头单位:市纪委)

 

(六)开展“我为民企优服务”活动

 

34.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实施“信息孤岛”联通攻坚行动。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数据需求目录。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不)跑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35. 全面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和“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掌上可办”,2022年底依申请类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5%以上。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推广应用,实现高频应用场景的电子证照共享复用,减少纸质材料递交。打造全市统一的南充特色政务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36. 提升纳税体验。纳税时间控制在9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压缩至6次,增值税留抵退税压缩至3个工作日,总税收和缴费率降至50%以下。建设“全省一流”的税费服务支持中心。建设280个标准化、统一化的“天府 税邮驿站”,实现“家门口的办税服务厅”市域全覆盖。探索房产交易涉税业务掌上办理。开展纳税信用“助信提级”行动,持续提升AB级纳税人占比。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税缴费提醒。(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7. 加强招商引资企业协调服务。开展“进百企、解难题、促落地”走访活动和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收集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清单管理,限时办结,推动项目顺利推进实施,为企业提供良好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38.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构建“线上+线下”政策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9. 设立“企业家日”,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训,提升民企企业家综合素质能力。建立全市政企面对面交流机制,举办13次政企面对面政策解答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营办)

 

40.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面临困难,协调相关部门为民企办实事。(牵头单位:市民营办、市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民营办)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作为践行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统筹和人员力量协调,确保活动有序有力推进。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在“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杜绝各种类型的形式主义,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市民营办负责强化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明确行动目标任务,抓督查、促规范;各牵头部门要领衔包干,对照活动方案,突出重点,排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举措,强势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见实见效;各县(市、区)民营办要将“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作为2022年工作重点,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务求实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提高,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及时将“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动态信息、进展情况以及特色亮点工作报送市民营办,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报送即可。市民营办将建立“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六大活动通报机制,对照目标任务和关键环节,对推动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联系人:吴阳杰,电话266828618282039047,邮箱:1085318696@qq.com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围绕“我为民企办实事解难事”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民营经济的先进典型。要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浓厚氛围。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