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规定》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52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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