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 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 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 81 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 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 行了动态更新。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衔接国土空间 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嘉陵江中游 重要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南充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 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实 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协 调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 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环境风险得 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绿色山川、绿色城镇、绿 色产业加快建设。 到2035年,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经济更加高效,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人居更加良好,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高水平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充。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共61个环境管控单元。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 分优先保护单元27个。 

(二)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 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7个。 

(三)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 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7个。 

三、主要任务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分区管控成果在城乡 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项目招引等各个领域的支撑作用, 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政府、市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维护生态安全 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等工作的 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 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分区管控成 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助力打赢 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 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 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更新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 门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更新调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 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 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形成上 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应用实施工作,切实做到尽职守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发挥揽总作用, 牵头做好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 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 负面影响。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 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 要内容,逗硬奖惩,对分区管控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 县(市、区),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 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推动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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